王石是一面旗帜,不管这面旗帜是破损的还是纸糊的,但是这面旗帜有可能要倒了。在万宝之争进入白热化阶段的情况下,原来的亲密盟友华润插上了不温柔的一刀,以目前的形势,如果华润与宝能联手,王石恐怕难逃被排挤出万科的命运。即便现在的管理团队依然执行权力,王石可能也必须离开了。

也许现在的王石在悔恨自己当年卖掉万科的股票,以对中国社会有信心来搪塞也不能解释为何会选择这样的净身出户,更严重的是,已经不是万科大股东的万科和万科管理层却还牢牢控制着万科的一切管理权力。

按照万科内部信的说法,在知识经济时代,管理层不能成为资本的奴隶,而万科的管理层更是“一批批优秀的理想主义者”,“资本可以雇佣劳动,知识也可以购买资本。资本和知识的关系,是双向的相互选择,是合作和共赢,而不是单方面的控制或支配,不是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可是,这些可能只是万科管理团队的一厢情愿,再好的人或者团队也需要有制度的制约,这不正是王石多年来倡导和宣传的“公知”普世真理吗?

虽然王石觉得冤枉,因为“过去十年,无论在中国还是海外,无论腾讯、阿里巴巴、华为还是谷歌、苹果、脸书,这些新涌现出来的卓越企业,没有一家仅仅依靠资本取得竞争力优势。人才和知识才是它们制胜的根本,理想和情怀才是它们动力的源泉。”可是,这些理念和情怀的公司都是科技企业,都是为世界创造和创新的公司,而万科却是一家依靠买卖土地与房屋赚取老百姓民脂民膏的房地产企业,这样的企业管理者在天天鼓吹房价上涨的时候,到底有多少的情怀可谈,还用我们多说吗?万科把自己与这些科技企业放到一个层面去比较,确实需要自己有足够的自恋情怀。

以上这些科技企业,当然也包括百度、京东,多数都是选择了在海外上市,而且阿里巴巴、京东等等都是采取AB股权制度,也就是所谓的双重股权结构。在这种设计中,股份通常被划分为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拥有更多的决策权。 比如,京东的股权中,Max Smart、Fortune、刘强东及其附属机构持有的股份为B类普通股,每1股享有20份投票权,而其他普通股为A类普通股,每股对应1份投票权。高投票权的B类普通股集中在刘强东以及在股权激励计划下获得股份的京东员工、管理层及其他顾问手中,也就是管理层特别是刘强东本人牢牢控制了公司的控制权。所以,我们可以说,刘强东决不会演出王石这样的被扫地出门的“悲情”故事。

不过,王石并不是最值得人惋惜的,因为当年乔布斯也遭遇过类似待遇,但是后来离开了乔布斯的苹果更加不堪,不得不重新将乔布斯请回来,如果王石真有能耐,就不会留恋不走,也不会拿什么已经有三家猎头联系来给自己打气。王石恋栈的根本原因还是对自己离开万科之后的前途不看好,也对离开了自己的万科并不悲观。简单的说,王石也知道,即便自己或者现在的万科高管团队都离开,万科也依然是万科,甚至都不会发生任何的衰退,卖房子的管理团队在企业中的核心作用是不可以与互联网创业团队相提并论的。

以此来看,万科管理层与王石共进退的可能性都不大。毕竟,总经理离开了,可能有很多个副总等着升值呢,而这些高管离开了,以现在的房地产企业形势,恐怕也很难找到好的下家。如果这些人另外组建一家万科地产,即便可以融资,也买不到合适的地了。在房地产公司,地永远比人重要。

当年,也许不是万科的管理团队不想AB股份设计,可因为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企业,资本的重要性至关重要。只有人,没有钱,就没有地,就没有房子可卖,也就不会有现在的万科。可是,面对资本的强势,万科缺乏像阿里巴巴、京东这样的讨价还价能力,不可能要求资本让出所有权和控制权,也没有资格剥夺大资本的投票权,即便中国股市允许双重股权,那些大资本也不会同意。更何况,作为央企,如果华润投巨资却得不到股权,监管方及舆论能答应?

我国《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之所以如此设计,也是要从制度层面规避很多风险,毕竟,中国资本市场并不完善,监管制度还不健全,虽然同股同权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存在问题,但如果同股不同权,那么由此暴露出来的漏洞可能将引发更多的别有用心的牟利者。

因为同股同权,万科说,“28年中,我们这个行业诞生了难以计数的亿万富翁,却并不包括全球最大房地产企业管理团队中的任何一人”。如果真是这样,几年之内就拿过5000万工资的王石,到底是不算亿万富翁,还是不算全球最大房地产企业管理团队中的一人呢?

我们不敢说王石领导下的万科管理层有问题,毕竟万科的这些年发展是顺风顺水,也算是成功的企业,但成功的企业的管理就不会有问题,这个很难讲。在现在的中国社会大环境中,我们只有相信制度,也只能相信制度,即便王石是真的“圣人”,我们也只能让他先当个“凡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