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去哪儿需赔付艺龙将近1.5亿元

2014年4月,去哪儿与艺龙单方终止了库存分销合作,并对涉及的所有酒店产品全部下线。艺龙认为去哪儿违约,起诉索赔1亿多元;而去哪儿提出反诉,索要佣金800余万元。2015年1月1日,艺龙发布了与去哪儿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北京法院一审几乎全额支持了艺龙1.5亿元的预期诉求。
首先,记者经艺龙前COO、现麦田亲子游创始人谢震同意,将其发布于朋友圈的相关观点与读者分享。
谢震:新年第一天看到这个判决,虽然和我已没有直接关系,还是既欣慰又感慨。整个合同是我主持谈判签署的,后期索赔、起诉我也全程参与,还为此人生第一次出庭。
当时很担心法院会判艺龙胜诉、但在赔偿金额上捣浆糊,随便判赔几百万。之前在互联网行业里多次出现这种判例,所以这个行业里违约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卑鄙成为卑鄙者的通行证。
这次法院基本全额支持了艺龙1.5亿元的诉讼请求,考虑了去哪儿的偿还能力,判决先期支付5000万,其余按季度继续支付赔偿。
艺龙胜诉是肯定的,合同条款是我和律师共同起草的。但在损失认定尤其是预期利益损失上,中国法院一向是非常保守的,往往不顾合同约定和违约事实随便判个几百万了事。
这次法院几乎全额支持了艺龙1.5亿元的预期利益诉求,实在难得。
这是我见过的最给力的判决了,说明整个社会都越来越支持契约精神,也说明艺龙法务部Sami、Lily在相关取证、法庭陈述方面的扎实工作。
希望这个判决能为行业吹进新风,警戒下各种有钱没钱都任性的作派!
艺龙公告全文
北京时间2015年1月1日,艺龙发布了与去哪儿诉讼案件的如下最新进展。 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针对艺龙的一家子公司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艺龙网”)与去哪儿的一家下属公司北京趣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之间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 因北京趣拿擅自终止了与艺龙网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酒店库存合作协议(协议和补充协议统称“分销协议”),艺龙网于2013年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判决书中的内容包括: 法院认定北京趣拿发出的终止通知函无效,北京趣拿提前终止分销协议构成违约,北京趣拿认为艺龙网违反协议的主张未获支持; 法院判决,北京趣拿应恢复与艺龙网国内前台现付酒店库存的分销业务合作,继续履行分销协议; 法院判决,北京趣拿应按照分销协议之约定,将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未达到其承诺的间夜量给艺龙网造成的损失赔偿款支付至艺龙网设立在北京趣拿的广告投放充值账户中,计人民币五千二百三十三万五千三百九十六元(折合八百五十万美元); 法院判决,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北京趣拿实际恢复国内前台现付酒店库存分销合作之日(但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按照每自然季度不低于四十五万间夜量为标准,北京趣拿应就其未达到的间夜量,以每间夜二十七元的标准,继续向艺龙网设立在北京趣拿的广告投放充值账户中支付相应赔偿款,每自然季度结算一次。 法院判决,艺龙网向北京趣拿支付因北京趣拿违约终止分销协议前(2013年7月1日到2013年9月5日期间)所产生的佣金,计人民币八百一十二万七千四百零二元(折合一百三十万美元)。 法院判令北京趣拿向艺龙网支付律师费等费用人民币二十二万七千五百九十九元(折合三万七千美元)。 最后,法院判令案件诉讼费由双方按不同比例承担。 艺龙网和北京趣拿的任何一方如不服法院判决,均可在法院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的本次判决书在上诉期过后或上诉判决生效后方生效。 艺龙将会继续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艺龙在法律下和协议中的权利和利益。
2014年4月,去哪儿与艺龙单方终止了库存分销合作,并对涉及的所有酒店产品全部下线。艺龙认为去哪儿违约,起诉索赔1亿多元;而去哪儿提出反诉,索要佣金800余万元。2015年1月1日,艺龙发布了与去哪儿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北京法院一审几乎全额支持了艺龙1.5亿元的预期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