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湖南凤凰县将一宗国有土地租给姚自本兴办预制厂。在其经营过程中,村民以该土地为其村集体所有为由,主张土地所有权及租赁收益权。姚拒绝后,村民以砌墙、挖坑等方式强行干涉其生产经营,而相关部门未能积极处理,致使姚自本企业停产至今。

租赁权争议致企业倒闭

1986年起,姚振祖、姚自本父子与新晃县协议租赁原茶田汞矿烟袋坡土地(权属原新晃县茶田汞矿)兴办预制场,其生意火红,很快成为当地一家知名企业,并多次被政府有关部门嘉奖。

茶田汞矿原隶属于新晃县中兴总公司(国有企业),2003年茶田矿区破产。2004年,凤凰县人民政府下文将该矿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并指定由凤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经营管理。同年,储备中心将该土地继续租赁给姚振祖的儿子姚自本使用。

经几次续签合同后,双方将租期延至2010年底。

2007年9月凤凰县茶田镇茶田村八组村民以该土地为其村集体所有为由,主张土地所有权及租赁收益权。姚自本拒绝后,村民便以砌墙、挖坑等方式堵截其运输通道,强行干涉姚振祖生产经营,致使其停产至今。姚自本曾就此多次向凤凰县土地储备中心及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此事,但一直未能解决。

2008年4月,经凤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姚自本已因此遭受损失184万多元。

明知存争议仍继续租赁

姚自本没有想到自己合法租赁的国有土地会存在争议,他更没有想到村民们会一再破坏其生产并导致其倒闭。

凤凰县国土局和土地储备中心曾明确告诉姚自本,土地是国有土地,可以放心租用。在此之后,土地储备中心又继续与姚自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3年土地租金。土地储备中心收取租金后没有保障姚自本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因租赁收益尽到应尽的义务,村民继续阻挠,姚自本预制厂继续停产。

姚自本损失巨大,无奈之下,便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凤凰县国土局和土地储备中心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一审法院查明茶田村村民主张权利的林权证真实存在。裁定由储备中心退还姚自本已交纳的三年租金。

对此,姚自本不服。他认为法院适用法律避重就轻,对土地储备中心的违约责任,视而不见。“我请求的是赔偿损失,法院却判返还租金”,姚自本说。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姚自本诉至湖南省高院,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要求中院再审。湘西州中院再次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法院以合同纠纷立案。对于凤凰县土地储备中心不能保证姚自本正常使用租赁物,并给姚自本造成经济损失一事,法院认为属于村民侵权,没有支持姚自本的赔偿诉求。

涉嫌越权 租赁权成疑

姚自本多次上访,湖南省政法委批转由湘西自治州检察院审查抗诉。州检察院立案后调查发现,原汞矿矿区土地的产权尚未移交给凤凰县人民政府,即凤凰人民政府所下发的将该矿区土地收为国有的凤政发[2004]32号文件仅为一纸空文,也就是说当时的凤凰县政府,尚未实际掌握该土地的控制支配权。

新晃县2008年在关于新晃中兴总公司留守处凤凰县茶田矿区有关问题的函中明确:茶田矿区权属仍属新晃县人民政府,由于2004年9月6日凤凰县县政府单方面下文收回茶田矿区国投土地使用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破坏、乱采乱挖和无序生产经营等问题出现。

新晃县希望凤凰县继续协商茶田矿区的转让问题。

据了解,凤凰县政府将该土地收为国有时,茶田村民手里的确有山林使用权证。此时,该土地产权仍在新晃县。凤凰县土地储备中心却越权将土地租给了姚自本,而姚自本则成了凤凰县政府与茶田村八组村民之间土地权属纠纷的受害者。

一位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储备中心出租给姚自本的土地存在争议,且存在权利上的过错。如果储备中心事先对该租赁土地存在争议不知情将构成违约;如果知情而隐瞒,则构成欺诈。两者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侵权问题久拖未决

凤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二位同志告诉记者: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姚自本的租赁合同为一年一签,2005年至2007年12月27日前姚自本未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合同,却仍使用矿区用地进行生产经营。2007年7月预制厂被茶田村8组部分村民阻挠生产经营时,却要求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续签合同,在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未要求其交纳租金的情况下,主动向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务处交纳了3年的租金。随即于2008年2月24日以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赔偿,其提出的赔偿项目包括租期3年间的可期待利益损失90.335万元,而本案的实际情况是,合同签订后姚自本未进行任何生产经营,从合同签订至其提起诉讼前后不到2个月,就以租赁和瑕疵向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索赔1848320元所谓的损失。

姚自本告诉记者:凤凰县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11月2日出具的证明,2005年至2007年12月27日前姚自本已交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租赁租金。

凤凰县国土资源局认为合同问题法院已经判决;侵权问题和姚损失问题非违约行为引起,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没有任何过错。对于涉嫌越权租赁有争议的土地一事,国土局没有解释。

凤凰县信访局局长钱某告诉记者:姚自本租赁合同纠纷,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申请抗诉和申诉,因得不到解决,姚自本的确损失很大,他已经向各级部门反映。我们政府也因此事召开多次会议,现已有初步方案。

凤凰县政法委书记郑某告诉记者:姚自本的事我处理过。近期我们会先拿个方案,再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姚自本告诉记者:类似的话几年前就说了,我们预制场遭此一劫,目前已经倒闭。我们一家四处维权,生活陷入困境,时间过去了多年,而凤凰县有关部门却没有积极处理此事。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来源:http://yuqing.china.com.cn/2015-04/01/content_77939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