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问题平台数累计已达1166家,占全部平台的比例高达32.7%。2015年前10个月,新增问题平台数累计 达777家。10月,全国新增问题平台51家,仍处于高位。从问题平台类型看,“停业、跑路、失联”合计占比高达六成以上,“提现困难”为16家,占比 31.4%。在10月新成立即出现问题的7家平台中,有2家停业失联、2家跑路,3家提现困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明确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行 为规范,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 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者需学会保护自己的投资安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黄震教授认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法律制度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需要强化保护金融消费者,因为与其他消费者相比,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为突出,使得对其公平交易权的特殊保护成为必要,公平交易权也成为金融消费者最核心的权益诉求。
如何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黄震指出,需要通过切实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消费知识,改变不良偏好,将风险有效控制在金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消费者风险;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自身应更加理性和团结,发挥网民自我服务和社会服务这个互联网的特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强化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经营中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义务,用普通消费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加以表述,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的真实实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期待社会力量的广泛加入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联合自律,互联网本身也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联合和优秀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自律提供了便捷的手段。
黄震教授指出,网贷平台须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他认为,网贷平台要规范发展就要严格遵照执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自身角色,做好信息中介,不做信用中介;引入银行资 金存管,做到用户资金和平台资金的分离;不做资金池;不进行自融;平台自身不做征信;严格进行平台项目的信息披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