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收紧私募备案申请 P2P和众筹等不予登记

11月2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在北京市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入会申请信息核查工作的通告》称,基金业协会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信息大核查,先从北京开始,逐步推向全国。 而在之前,协会已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私募管理人内部必须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1月2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要求私募风控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对内控失效担责。此前,基金业协会还首次对私募管理人名称及经营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7月,自私募基金划归证监会监管后,彼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及经营范围未做要求。11月2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通过其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首度明确包括P2P/P2B、众筹等在内的相关平台将不予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业协会监管问题文件中指出,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上述相关字样的机构,协会将不予登记;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下一步协会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