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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由大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是当今社会的一个大趋势。

据悉,上海将在2016年上半年出台措施:将行车记录仪视频作为交警部门处罚的直接证据,让全民共同来监督和治理交通违法行为。而深圳交警早在2015年12月2日就将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图片作为举报交通违法的直接证据,这一举措充分调动了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热情和参与度。正是因为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导致行车记录仪公司纷纷将“一键拍照”功能加入到产品中,既符合时代潮流又提升了产品价格。但是,为这一功能买单的消费者们有没有想过:“一键拍照”功能是确有使用性?还是厂商为了提高产品价格或提升销量而做出的噱头?

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但随后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上诉,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终审裁定该车主胜诉,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指出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该车主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最终广州警方不得不叫停“随手拍”。该名交警告诉记者:“直到现在,广州市也没有恢复‘随手拍’机动车辆违章行为”。

证据真实性谁保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2013年3月25日印发的《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用行车记录仪拍摄的素材若要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是经过公安机关鉴定后“完整、原始、无剪辑”的视频。而“一键拍照”功能是行车记录仪在录影过程中,将录制中的当前画面截图保存。这样的一张没有记录事情完整性的照片如何能够真实的还原事件?如何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行车安全谁保证?

“行车安全”这个话题一直都没有淡出过人们的视线。为了保障驾驶员与他人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得有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难道驾驶员在使用“一键拍照”功能时就不是在妨碍安全驾驶吗?难道驾驶员的自身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就没有受到威胁吗?在每一次驾驶中,驾驶员都要保持着十二分的警惕来避免或应对每一个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这种情况是“执法”的好时机吗?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不是“一键拍照”的动作,而是驾驶员为了拍摄到违法行为所转移的注意力,特别是在高速行驶中,任何一个小动作都可能换来血的教训,比起“执法”,人身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全民执法”的初衷是为了给人民一个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而不是希望驾驶员为了“执法”所以“违法”。鼓励执法而损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行为都应该被制止。

举报违法到底举报了谁?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照,以此提供的他人交通违法的影像资料,是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并且驾驶员还可能因妨碍安全驾驶受到处罚。

个人隐私谁保证?

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由于公众素质的参差不齐,很难保证不会有人利用“一键拍照”这个“便捷”、“隐蔽”的功能去损害他人利益、侵犯他人隐私、肖像权等等。“一键拍照”功能甚至会引起社会矛盾,如:“你拍啥?”、“拍你咋的?”、“再拍试试?”、“拍就拍!”等等,因此引发的社会矛盾、打架斗殴等都会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威胁。

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处于一个四周都是监控的环境,不知道哪天自己的照片、隐私被传到网络,被迫做一回“网红”,这样一个令人不安、缺乏安全感的社会环境是人们所需要的吗?一旦社会认可、政府鼓励这样所谓的“全民执法”,以现在的社会现状,会涌现出一大批以侵犯他人隐私、为自己谋私利、勒索、要挟等为目的的“职业举报人”。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受伤害的不仅仅是车主,每一个普通老百姓都有可能成为他人牟利的牺牲品。

公平公正谁保证?

由于受到个人主观思维的影响,一些拍摄到的图片都是有选择性、针对性的,这种不公平、不公正的图片并不能帮助执法机关起到管理、监督的作用,相反这些具有误导性的图片,会影响到执法机关的判断,同时加重了执法机关的工作量。具有针对性执法的行为,带来的社会安全问题也是需要受到重视的!

说到底鼓励“全民执法”难道不是在为警力不足、执法效率低下打掩护吗?基于以上种种因素,借着“全民执法”的东风一炮而红的、具有“一键拍照”功能的行车记录仪真的是车主们所需要的吗?还是仅仅只是为推出“一键拍照”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厂商的销量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