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是现在国内各个地方政府的核心工作,有的地方政府则视招商引资是第一要务,但招商引资的实质究竟是为当地百姓某福利还是把业绩作为擢升官员的主要依据?

2014年对于苏州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淮安好美生物有限公司的股东们无疑是一个由兴奋、激动转为失落、伤痛的不寻常的年份!

2014年苏州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老家淮安)在淮安市清河区政府招商部门的多次邀请下,为回报家乡、助力家乡经济发展,决定在淮安市清河新区及盐河生态科技城投资建企业。

2014年2月21日,淮安市清河盐河生态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河区政府授权投资部门)同苏州好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乙方)苏州好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甲方)淮安市清河盐河生态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区域内,投资莫西沙星中间体项目的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这预示着一个美好的招商引资项目的完美落成,又是一个激情四射投资人汇报家乡的美好开局!

上述甲乙双方协议主要约定:

一.项目内容:1.乙方投资莫西沙星中间体项目。2.乙方在清河区内注册法人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二.项目规模: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

三.用地选址:引资方提供土地50亩,其中一期约20亩。并约定由政府派专人协助乙方办理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环评手续等。

按照协议约定,乙方于2014年4月8号在淮安市清河区注册成立了——淮安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好美公司),专门负责投资在清河区的莫西沙星中间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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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引资方不停地催促投资方加快项目推进,同时要求“淮安好美公司”在清河新区租赁厂房加快投入生产,对于租金等甲乙双方又添加了补充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租金。补充协议签订后,引资方再次要求“淮安好美公司”加紧进度,尽快开工。但当投资方提出要评环手续通过后再开工时,引资方以招商引资工作需要为由要求投资方立即开工,并口头允诺其他相关手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办理。并于2014年5月17日引资方向“淮安好美公司”发函,内容如下:

淮安市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贵司计划在清河新区及盐河生态科技城投资莫西沙星中间体(中试)项目,现公司已完成注册,厂房租赁协议已签订,具备开工条件。在贵司开工中试过程中,因政府行政审批原因导致贵司无法正常中试,责任由我司承担。

2014年5月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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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了——淮安市清河盐河生态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鲜红印章)

其上函件,明确表示如果因政府行政审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生产,责任由盐河生态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随后投资方租赁厂房、购买设备、厂房内部设置布局、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在此期间投资方多次向此项目政府安排的协办人提出环评手续、立项等事宜,但一直得不到回应。时间很快就到了2014年下半年,企业设备安装、调试都完成了,具备生产条件。但引资方在环评手续、立项等方面还是没有给予实质性进展。万般无耐之下,投资方委托淮安东方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办理环评手续。

2014年12月25号环评单位出具了“环评报告”。结果:所建项目及选址不符合入园的产业规划。并附上淮安市环保局淮环发[2013]158号文件。那么,“淮安好美公司”是无法拿到“环评手续”,也就无法正常生产;也就是说:“淮安好美公司”的建设、生产就到此结束了;也说明:“淮安好美公司”初期投入的1000多万将打水漂!至此,“淮安好美公司”方知悉该区域并无生产药品的规划,淮安清河区给了投资方一个大大的骗局。

事实上,早在2013年6月27号,淮安市环保局就下达了“关于淮安市盐河生态科技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明确要求不允许有一定污染的企业入园,然“淮安好美公司”的莫西沙星中间体是有一定污染的生物药企,按照上述淮安市环保局淮环发[2013]158号文件,投资方的莫西沙星中间体项目的确无法在盐河生态城落户。如此看来招商方也就拿不到“淮安好美公司”入园的环评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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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淮安市清河盐河生态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早在2013年6月27号就拿到并知晓淮安市环保局淮环发[2013]158号文件。但在同“苏州好美公司”洽谈时掩盖了事实真相,没有提供给投资方这份淮安市环保局淮环发[2013]158号文件。签订协议过程中,程序违规、违规操作、欺骗性的进行招商引资,始终隐瞒相关政策要求,致使投资方损失大量资金,同时也造成了企业不能按期向客户提供产品,形成违约,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此时投资方再找引资方解决此事,他们不是推三挡四就是踢皮球,互相推诿着两年多没有明确答复。直到2016年夏天依然没有结果。投资方看着莫大厂房里安装调试好的机器设备都生了斑斑锈迹、看着现在长满荒草的建了半拉子工程的政府招商引资自己的项目,酸楚的内心真是没有想到家乡的政府会如此对待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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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家乡热土的深情和热爱,投资人回到家乡进行投资,热忱的心却被当地政府部门生生扼杀。一方是尽己所能回报家乡的商人,一方是为了自身利益不管不顾甚至不惜漠视法律的政府招商部门。

如此的招商引资,欺骗性的招商引资,不仅仅是伤了投资的者心,损失了投资者的大量资金,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公信力,党的尊严和纪律!其实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犯罪、渎职!出于理性的呼吁,更出于现实的迫切需要,请有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给投资方和群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