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成 济宁报道

“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承诺言犹在耳,但基层政府却另有表现。

近日,金乡县政府向最高院提出,应由江苏省法院审理自己欠债案件。

金乡,山东省济宁市下属县。但近日,在被知名企业上海东沃景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沃公司”)诉请清偿4年前工程款后,该县政府向山东省高院提出管辖异议,要求由江苏省法院来审理其案件,被驳回后,该县政府又上诉至最高院。

《中国经营报》记者核实,金乡县政府还在上诉状中,试图对其4年前出具的工程确认函予以否认。

据了解,东沃公司于2014年初与金乡县政府签订协议,为其设计、建设滨河大道工程,合同额为2.63亿元。当年7月交付相关工程后,10月份金乡县政府出具《工程项目投资服务费用确认函》,但此后却一直未能清偿工程款,还一度以土地抵债,并向东沃公司借款。

拖欠4年后,东沃公司在山东省高院发起诉讼,并申请了保全,但在保全裁定书发出后,金乡县政府提出了上述管辖权异议。截至记者发稿,金乡县政府方面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知名民企被拖欠4年

东沃公司系上海世博会赞助商,其长期为政府及知名地产商提供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建设等投资运营服务。目前,这家企业正面对一个问题:山东省金乡县在拖欠其工程款4年后,又向法院陈情,试图否认其4年前出具的工程费用确认函。

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1月16日,东沃公司与金乡县政府签订《金乡县莱河-老万福河、太康湖景观设计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书》及两份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由东沃公司承担滨河二路工程的总体投资运营和技术管理事项。

此后,双方又通过补充协议等约定,进一步明确东沃公司作为投资、运营管理方,参与该项目。东沃公司则在当年7月8日将相关工程交付金乡县政府使用。据其官网信息,当天,金乡县政府还举办了盛大的滨江大道二环公交专线开通仪式。

工程交付后,金乡县政府于2014年10月30日向东沃公司出具了《工程项目投资服务费用确认函》,确认其应支付8502万元工程投资款。但这之后,金乡县政府却以种种理由拖欠,拒不付款。

其间,东沃公司曾答应政府提议,即以土地抵顶债务,但最终未果,金乡县政府还曾在年底时,向其借款2000万元,用于土地征迁工作。

无奈之下,东沃公司在向金乡县政府做最后努力后,2018年11月19日,在山东省高院发起诉讼。东沃公司方面提出,按照原合同约定,若金乡县政府未能在13个月内按约定向原告出让土地,并以土地出让金冲抵上述工程投资欠款,则该款项转化为被告向东沃公司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12%。

据此,按投资款本金8502万元计,扣除13个月免息期,金乡县政府自2015年2月17日起至起诉日(2018年11月19日),应支付东沃公司本息合计约1.3亿元。

据了解,这只是针对金乡县政府的一笔债务诉讼,而东沃公司方面称,金乡县政府对其总体欠款大约为2.2亿多元。

法院受理后,东沃公司随即提出保全金乡县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中1.3亿元资金。

立案追债遇地方“怪招”

2018年12月17日,金乡县人民政府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法院重大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应当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不动产建设工程的所在地的华东地区重大民事诉讼集中管辖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书》。

对此,东沃公司代理律师黄开国认为,本案中合同履行地项目所在地均为山东省金乡县,山东高院对本案享有当然的管辖权,同时所谓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法院重大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2019年1月21日,山东省高院作出裁定,称项目位于省内,属于其辖区。由于原告住所地位于上海市,诉讼标的为1.3亿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内,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按正常思路,在管辖权异议被山东高院驳回后,2019年2月1日,金乡县政府又向最高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

此次上诉,除了保留第一次异议中援引的被山东高院驳回的理由之外,上诉书中还提及,东沃公司骗取金乡县政府为其出具《工程项目投资服务费用确认函》和《建设项目前期土地平整与投资管理等服务费》,“两份合计为1.1亿元的非法巨额虚假债权”。

对此,东沃公司方面表示,金乡县政府上诉状中提及的相关文件,不管是金乡县政府的公章,还是文件涉及的具体事项与款项,均是真实、客观、合法的,“每一项都经得起司法的调查”。

此外,东沃公司方面称,上诉状中称其“骗取”政府,已经损害该公司名誉,他们保留追诉政府侵犯名誉权的权利。

地方集中清欠

据了解,2018年末时,国务院启动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专项清欠行动,并要求“限时清零”,否则将惩戒问责。

2019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山东省则在此后也召开会议,决定对长期拖欠民企不还的政府、国企进行问责。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则出台更具体政策,并成立督导组,要求在2019年6月时,能够对债务做出明确确认,并争取对无争议债务进行大额偿还。

“这种情况下,政府可能会通过诉讼的程序性延期,来让债务问题延后,希望能够避免被上级追责,但上级部门是否会认同这种做法,现在并不确定。”某地方政府官员称,金乡县政府此举,不排除招致上级以“躲债典型”惩处的可能。

针对这一起管辖权案件,及管辖异议中所述确认函等说法,截至记者发稿,金乡县政府相关人员并未向本报作出回应。

(来源:中国经营网 / 编辑:孟庆伟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