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选址、找商铺,投资者在店铺租赁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往往所面临极大风险,稍有不慎就全是血的教训。

当陷入所租赁的商铺连最基本的消防审核都无法办理,以致营业无望的困窘时,90后创业者郭浩对万科倾力打造“持续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产品和服务”的人文精神及品牌形象已再难认同。而随着创业资金在万科物业、房东的推诿中被消耗殆尽,陪伴他的只有负债累累,以及囹圄在无休止的诉讼、纠缠中不断忍受痛苦煎熬。

纠纷始源

1992出生的郭浩,毕业后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将创业目光转向开办高端“网咖”。他认为,随着游戏与电竞产业加速崛起,网咖不再只是“打游戏”的场所,将变为海量全民赛事的有力支撑,必迎来蓬勃发展,而高校林立的大学城,就是他选址的最佳选择。

2017年2月15日夜晚,怀揣美好愿景郭浩与朋友首次踏入山西省大学城,二人多方探寻下,于2月19日结识了晋中万科商业广场物业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刘恩茂。在得知他们想开网咖的诉求后,刘恩茂承诺,只要支付2万元定金,就能担保把榆次区的万科商业广场A5楼306/307的房屋租给他。

缴纳定金不久,郭浩很快便在刘恩茂介绍下,与A5-306/307业主王栋的父亲王文革商讨了承租事宜。并在王、刘两人一再保证该房屋完全可以用于开设网咖的前提下,于2017年2月27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双方约定,甲方(王栋)将坐落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万科商业广场A5楼306(603.2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郭浩)作为网咖使用。租赁期六年,期间乙方需每年逐年按时交付既定房租和68770元/年的物业费,而甲方则需在正式营业前将房屋用电量增容至100KV。

合同签订后,为使网咖能早日投入运营,郭浩次日便赶忙将总计288770元的一应费用转至王栋父亲王文革银行账户中,并向物业主管刘恩茂支付管理加施工监管费39815元。

只是,彼时郭浩心中的抱负还未施展,就即将因消防问题的卡顿而被彻底打破,也由此将他彻底拖入日后梦魇般的一系列纷争,再未平息。

多方推诿

原来,郭浩在晋中市公安消防支队榆次区大队咨询办理消防手续的相关事宜时,被告知其所租房屋的使用功能不符合规划要求,将来无法受理办证申请。至此,郭浩才知道原来租给自己商铺的真实用途为办公用房,而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的规定,办公用房显然无法办理开设网咖所需的消防证件。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郭浩第一时间与物业主管刘恩茂和王文革商议退回之前所付款项。郭浩认为,由于自己开网吧的最终诉求已无法实现,且距合同签订也不过几天时间,更何况在自己还尚未进场施工,房屋没有任何改变的前提下,应该可以得到对方的理解。怎料王、刘双方对此要求均置之不理,几番沟通下,态度也变得越来越蛮横。

万般无奈下,郭浩只得委托律师任培龙,于2017年3月15日寄出《律师函》,以租赁房屋开办网咖的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退还己支付的房屋租赁费及物业费。

次日,王文革与郭浩电话沟通,使出了“拖”字诀。据郭浩介绍,一方面,对方明确表示不会因无法办理消防手续而终止合同,已经产生的损失以及为房屋电量增容的十几万花费只能由郭浩自己承担。另一方面,王文革却透露出“你不想干了,不就是因为办证的事儿,我给你协调办下来就行了吧。”的意思。而当被问及什么时候能帮忙“协调”好,王文革却又改口声称自己只是帮忙,没有义务对期限做出承诺。

对此,物业主管刘恩茂也表示,他对商铺的使用性质事先并不知情,鉴于此种情况,物业费、装修保证金和其他杂费都可予退还。在谈话中,刘恩茂还说道,老王(王文革)曾为电容的事跑了多少地方。找过榆次的黑社会,找过供电局、找过他们物业,还找过地产方。你说,哪个人不得打点,哪个人不得“那啥”,对不对?总之,希望双方能坐下来好好谈谈。

然而,郭浩清楚明白,无论如何推诿,只要消防设计审核不能通过,就意味着自己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合法开店,红线面前,更遑论房屋装修和开门营业。眼见空置的房屋正源源不断消耗着自己的创业资金,郭浩心中百感交集,只想尽快了结此事。2017年5月18日,郭浩再次联系王文革和刘恩茂,要求移交所租房屋的钥匙,遂又遭二人拒绝。

疑窦重重

以态度观之,对方的意图昭然若揭。被逼入绝路的郭浩只能在2017年4月底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退还己经交纳的房屋租赁费、物业费,支付相应违约金。

2017年5月,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榆次区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17年12月中旬开庭审理。令人始料未及的是,王栋一方不仅不打算返还之前付的款项,甚至反诉原告合同违约,要求郭浩赔偿电量增容等一系列费用89万元。

在受理诉讼两年后,榆次区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王栋应退还原告(反诉被告)郭浩租金185417元、物业费54443元,共计239860元;二、原告(反诉被告)郭浩应支付被告(反诉原告)王栋违约金105000元;三、原告(反诉被告)郭浩应支付被告(反诉原告)王栋电量增容费用270000元。以上一、二、三项相互折抵后,原告(反诉被告)郭浩应支付被告(反诉原告)王栋13514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对于法院判决,郭浩实在难以认同。置身当局,雾里看花的他意识到,自己很可能被“套路”了。

郭浩指出,其一,王文革和刘恩茂在明晰自己租赁目的后,为将商铺尽早出租,罔顾事实,刻意隐瞒其办公用房的使用性质,为日后消防审核的无法通过埋下伏笔,直接导致网咖无法装修营业,蒙受巨额损失。

其二,王文革见所瞒之事败露更是百般推诿,先是声称为电表增容花费十几万,后在法庭上却又提出赔偿27万元增容费用的要求。郭浩表示,据他私下了解,要将房屋用电量增容至100KV,是绝对难有如此巨额花销的。况且从签订合同到与王文革第一次沟通希望解除合同,期间只间隔了几天。短短的时间内,对方如何就能另行审批成功并重新更换施工,着实为咄咄怪事。

而这么大一笔钱是何时、何地花掉的,相关费用的一应明细,郭浩作为当事人至今也未曾见到。其中更为不解的是,王文革在进行电量增容施工改造时,却未向电业局进行报备申请,也没有任何验收材料的证据。其仅有的验收合格凭据,竟是由毫无相关资质的万科物业所出示,完全不具备丝毫可信度。

其三,作为万科物业代表的刘恩茂,也与业主一方沆瀣一气,对连看房时间、增容相关等明显做伪的材料都能盖章通过并出庭作证。

根据王栋出具的证据显示,2017年2月13日他就已经向万科物业公司申请电量增容,远远早于看房和签订合同的时间。那么,王栋办理电量增容就并非针对此次出租,而是原本的升级打算。

就此问题,刘恩茂曾在法庭上表示,郭浩早在2017年1月份(春节前一两周)就已多次前往万科寻求租房,但却无法提供视频、录像、通讯记录、微信记录等任何材料以证明。

郭浩指出,双方之所以刻意地在看房时间上弄虚作假,无非是想证明,王文革虽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抢先斥资扩充电容,却是自己有租房意向的前提下才进行的。但事实上,郭浩的出入境记录表明,他是在春节前三天,也就是1月25日下午才从北京入关回国,刘恩茂作为万科物业代表方的说辞在铁证面前不攻自破。郭浩认为,以常理度之,又怎会有房东在没有签订合同的前提下,就肯花十几万元进行改造房屋呢,这种论断的逻辑不仅混乱,且极为可笑。

而最为疑窦丛生的,是针对一桩普通民事案件,榆次区法院却没有在法定6个月内做出判决,一纸判决书的下达竟能一拖再拖长达两年之久。据郭浩了解,在这漫长的审理时间中,榆次区法院不仅没有对被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质证,反而把对方的荒谬至极、漏洞百出的所谓证据、逻辑奉若圭皋。例如,榆次区法院在未曾就电量施工情况进行现场勘测,也没有去电业局做相关调查的情况下,仅凭王文革所提供的简薄证据(一个所谓的施工人员的手写收款条),便可以草草认定27万元扩容费用的真实性,诸如此类的很多轻率行为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正义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司法机关向来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肩负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司法公正的无上担当。郭浩表示他追求公正的步履不会停歇,将继续带着对本案的种种疑问,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势要还自己一个公正道义,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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