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清单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承租的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者自行在社会上租赁,由政府按规定给予租金补贴的住房。首先考虑大连二手房的同学,可以跳过这一部分。大连二手房市场还是很有发展空间的。
那么根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如下:
以下四类保障对象,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家庭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予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赠予或者拆迁的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家庭为1人的,须年满35周岁;申请人为孤儿的(由民政部门确认,以下类同),须年满18周岁。
(三)新就业职工家庭。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家庭中至少有1人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保障家庭为1人的,须年满35周岁。
环卫工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大连市中心城区环卫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大城发〔2014〕57号)执行。
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按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30238元。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由市政府适时调整。
新就业职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在市内四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婚姻证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证明材料);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以及家庭资产申报材料(车辆、房产等资产需提供购置时收据凭证);
(三)房屋证件或相关证明;
(四)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房屋和资产等情况的声明,同意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家庭财产以及收入情况进行核对的授权书;
(五)审核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受理、初审及公示。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初审及公示,并将申报及核实情况报送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复审。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组织对申请保障家庭财产以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国土房屋、公安(车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共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工作。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以区级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出具的核对报告为参考,对辖区内申请保障家庭予以复审。
(三)终审和公示。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保障家庭名单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报送的申请保障家庭进行最终审批和公示。
初审部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保障家庭,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复审、终审部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保障家庭,应当及时退件给初审部门,并说明理由。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由单位或本人统一按此申报程序到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