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P2P机构效仿e租宝 实为“挂羊头卖狗肉”

此前,e租宝一直标榜自己属于融资租赁类P2P业务模式,其因涉嫌非法集资遭警方调查后,不少投资者将融资租赁类P2P与自融行为划上等号,纷纷撤离资金避险。

“反过来思考,e租宝事件爆发也促进了融资租赁类P2P业务的回归健康发展。”某P2P机构负责人直言。此前,不少互联网理财机构的操作模式类似e租宝,更多的是将融资租赁类P2P业务作为吸引投资者的“噱头”,e租宝事件爆发后,不少P2P机构开始向合规经营转型。

该机构负责人认为,转型道路颇为艰难,一方面是经济增速放缓,令煤炭开采、基建等行业的融资租赁项目面临严峻经营风险,P2P机构稍不留心就会“踩雷”;另一方面随着资产端竞争日益激烈,导致优质租赁资产变得稀缺,不少P2P机构要确保低坏账风险,需以牺牲业务增长速度为代价。

随着P2P机构竞争的加剧,优质借款人资源正变得稀缺,不足以支撑其业务的快速增长;反之,P2P机构为吸收更多借款人而降低风控审核门槛,又将面临更高的坏账率。

相比而言,融资租赁类P2P业务的投资安全性,被众多P2P机构作为持续吸引投资者、快速壮大资产管理规模的利器。

在这一交易模式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借款方,将设备租赁给承租企业,并以承租方每月等额本息的应收账款作为此次借款的担保,且把设备的物权质押给P2P机构,并在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中登网进行登记。真正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会对租赁设备进行投保,即使设备丢失或损坏也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并且与设备出售公司签订回购协议以便快速处理设备。因此,相较于其他模式的单层风控保障,融资租赁模式有借款机构、承租人、设备三层还款保障来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即使承租企业倒闭,融资租赁公司也倒闭,平台还可以通过处理设备收回投资。

“如果仔细观察这些关联融资租赁公司的财务状况,就能发现其中存在很多自融的猫腻。”某P2P机构负责人透露,按理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项目生效前,会预先向承租企业收取合同总金额的15%作为保证金以及第一期等额本息还款,但与P2P平台关联的这些融资租赁公司未必拥有这类收入,所谓的融资租赁类P2P产品,本质上是贷款类融资产品尽管不少P2P机构的操作流程未必合规,但靠着融资租赁类P2P安全性高的“金字招牌”,依然能吸引到不少投资者。

但随着e租宝事件的爆发,这种虚假操纵模式变得难以维系,也迫使这些P2P机构开始业务转型,积极寻找优质融资租赁物资产标的,完善自身合规经营标准。

据了解,近期不少银行为了防控一般性融资租赁公司“通道类”业务存在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纷纷暂停与一般性融资租赁公司(不包括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各种类型的通道类银租业务合作,让P2P机构有机会“捡漏”,获取不少优质融资租赁资产标的。

融资租赁项目能否兑付,与融资租赁公司兜底能力息息相关,所以他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首先要在银行、信托、证券子公司获得授信或发布理财产品;其次,在项目风控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包括时时跟踪租金履约、承租方企业经营和财务最新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