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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来对出轨偷情之人嗤之以鼻,近日,王宝强妻子马蓉与宋喆出轨偷情成了全网热议的焦点话题,我也是边看边气,为王宝强愤愤难平,明明是马蓉自己理亏,还恶人先告状,让王宝强赔礼道歉,还说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自己先不要脸了,怎么现在又想着要名了?连脸都不要的人了还要名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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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堆“不要脸”事是不是真的?

自从王宝强公开马蓉与宋某的不正当关系要离婚后,网络上就不断曝出新料,有消息称,除了宋某之外,马蓉也与一个名叫也正强(原名熊国强)的歌手有暧昧关系,文中称该男子是马蓉的前男友,曾经还是一个学校的校友。

还有消息说,马蓉在学校就属于那种不正经的女人,上学的时候跟学校里的很多男人睡过,有一次还被撞见在宿舍与一名男子啪啪啪不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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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有新闻报道称,马蓉转移王宝强的财产1400万,王宝强的公司已被搬空…..马蓉,你是不是真的做了这一堆“不要脸”的事?如果是假的,那么那些刊文的媒体、网站怕都要因为“假新闻”、“造谣传谣”而被罚被删,如今再看再搜,还有还在,想必也都是真的了。

自己“不要了脸”要名还有啥用?

马蓉现在以“王宝强侵犯名誉权”为由反击王宝强,其实是在混扰公众视线,转移议论焦点,其实在本案中,就算王宝强败诉致歉,马蓉的臭名已经远扬,马蓉走这一棋实际上是多此一举,只是为了获得心理安慰而已。

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马蓉你自己真的行为不端、作风不正,真的做了那些“不要脸”的事,那么再对薄公堂挣名誉也就是自打自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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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百科信息显示,所谓名誉权就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如果马蓉出轨偷情是真,那么王宝强客观描述并没侵权何错之有?其实马蓉名誉并不需要通过起诉的手段来获得恢复,只需要她自己证明与宋某清白名誉也就不告自恢,反之,则会越告越争名越臭!

在王宝强与马蓉事件当中,最重要的关键点是马蓉与宋喆是否真的有事?如果两人真的清白,那需要马蓉、宋喆出面解释并据证,让公众心服口服名誉也就自然恢复。但如果真有此事,那就是自己不要脸在前了要名还有啥用呢?(文/常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