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所谓的震撼消息说,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改制成功了。其实,只是公司的名字发生了一些变更,对于公司员工或者用户而言,没有任何哪怕是一毛钱的影响。

中国移动此前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现在变更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很多人也注意到了,最近很多大型央企都改名了,套路也都是一样加了“有限”。

不过,细心的人们会发现,中国铁路总公司还没有改,而中国铁路下属的那些铁路局却都已经陆续改为了有限公司。还有,中国联通并没有出现在这一轮的“改制”名单中。

要谈中国通信行业的改制历史,得从中国电信开始。中国电信,最初被称为“中国电信移动通讯邮电总局”。 1998年,邮政、电信分营,开始专注于电信运营。2000年,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正式挂牌。2001年, 中国电信被再次重组,进行了南北分拆。产生了北网通,南电信。2002年5月,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新正式挂牌成立。2008年5月24日中国电信1100亿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包括资产和用户),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在此期间,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名称是没有改变过的,直到2017年12月21日,中国电信官方发布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完成公司制改制 ”的公告。公告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完成公司制改制,并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在北京工商管理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于中国移动,那是从当年的中国电信分出来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根据国家关于电信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在原中国电信移动通信资产总体剥离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骨干企业,2000年5月16日正式挂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全资拥有中国移动(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由其控股的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在香港和纽约上市。

2006年3月17日,中国移动香港上市公司宣布,已向董事会建议将公司名称由“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改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确实,上面的名字变更挺乱的,反正,都差不多,有时候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需要理解的是,不管是中国移动还是中国电信,上市那部分并非全部资产,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控股方。

与这两家不同,中国联通从成立那天就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国网通和原中国联通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当然,中国联通的历史可就更复杂。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只有一个邮电部,负责送信,电报和打电话。在政企分开的大潮下,1998年,邮政从邮电部分离叫“中国邮政”,其余部分叫“中国电信”,这就是所谓的邮电分家。同时,邮电部重组为信息产业部,后来再整合成为了如今的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94年7月19日,为了通信市场竞争,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这是当时我国唯一一家能提供全面电信基本业务的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

2008年10月15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于由原中国联通红筹公司、中国网通红筹公司合并成立。其前身之一的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说了这么多,其实都不是正题。那么,为啥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要从全民所有制改成国有独资呢?国资委官方网站此前发布的消息显示,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

我们先看看官方的解释:全民所有制改成国有独资,前者遵循《企业法》,后者遵循《公司法》,相较于前者,国有独资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在治理结构上,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其实,从上述意义上讲,中国移动或者中国电信其实早就已经改制完成,都拥有“新三会”,两家只是改一下工商登记就可以了,公司内部治理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员工更是感觉不到差异。2011年9月28日,中国移动召开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会议,正式成立董事会,董事长王建宙与五名外部董事签订服务合约。中移动成为三大运营商中首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也成为现实。2012年3月29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董事会也正式成立。中国移动第一任董事长是此前的总经理王建宙,中国电信第一任董事长是此前公司总经理王晓初。

全民所有变国有独资,运营商为何要“有限”改制?

但有些公司就不一样了,比如那些刚刚完成改制的铁路局,最高负责人就会从总经理摇身一变成董事长,或者是“董事长兼总裁”,总之,以后的总经理不是一把手了。当然,中国铁路总公司还不是国有独资,所以,老大依然叫“总经理”。

除此以外呢,从全民所有制改成国有独资,还有什么深意?据说,央企改制,不会改姓最多改名。也许现阶段是这样,未来不一定。

全民所有制是指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创立的经济范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具体理性模式;是指全体劳动人民作为一个共同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其产权具有不可分性,由全体劳动人民作为一个共同体共同行使产权。现阶段以国家所有制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全民财产产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直接投资者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代表最终所有者——国家行使出资者——股东的权利。

到此为止,这已经是政治经济学的范畴了,需要中央党校或者特别的机构来研究说明。总之,从全民所有制变成国有独资公司以后,就可以继续开放股权结构,像中国联通一样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也就没有了制度上的障碍。

最后,很多人真正最关心的是,公司名称加了“有限”之后,对外当然承担有限责任,那么,以后对员工是否也会只承担“有限责任”呢?呵呵,自己去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