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3千万,《太极熊猫》3年死磕《花千骨》,终于出了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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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6
3月3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手机游戏《花千骨》侵害《太极熊猫》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权成立,赔偿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在蜗牛数字认可或法院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蜗牛数字带来的不利影响。
至此,蜗牛从2015年开始的这场《太极熊猫》死磕《花千骨》的诉讼,磕出了一个未必是结果的结果。
不可否认,随着游戏产业日益繁荣,网络游戏已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增长点。开发一款新网络游戏,成本高、时间长,而抄袭一款热门游戏的成本低、见效快,面对巨大的经济诱惑,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层出不穷。
然而,这样一场判决的结果,对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多大的影响?
就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蒋佩芳和笔者进行了一番交流。
愚以为,本身益处并不大,更多的只是一种敲山震虎式的维权体现,在版权方面刷存在感的方式。在游戏圈内,这样的维权,过去往往也更多的流于形式,而且双方还会进行下一审的交锋。因此,对败诉方来说,负面影响也不大。
甚至可以说,通常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比较少,尤其是游戏公司之间的这种维权,更多的都是带有某种象征意义,或隔山打牛、目的不局限于版权之上,对于行业来说,影响更加微乎其微。游戏公司在玩法、模式乃至画面设定上进行模仿的情况,相当普遍,一般来说,只要不直接抄袭经典形象,往往不会过分的纠结于版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