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说这是银监会成立普惠金融部后在年末又一有力举措,可谓是彰显了彻底要让在处于监管空白的市场背景下的法外之地蹦哒一年的网贷行业拉向合法合规正轨的决心。
意见稿对网贷相关定义正式作出“名词解释”——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明确了其信息中介的地位,是不能接触到钱的那类平台。
意见稿的详情随处可见略去不表,说说就我感知到的对于现有状况下影响力最大的三个政策变化吧:
一:意见稿指出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要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二:意见稿还明确划出负面清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
三:意见稿在第三章第十六条【风险管理】中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
这就将很多 P2P 平台为了吸引用户大张旗鼓用 “线下业务”作为招揽客户的手段明确划上一条红线,笔者曾亲眼见过在上海闹市街头有这种打着扫码送拖鞋充电宝幌子堂而皇之套取用户银行卡手机重要信息的网贷平台线下“拉客活动”,这种乱象频生背后还有涉嫌隐形传销的嫌疑,在我看来。之前也有媒体曝光了某些二级代理从中获利的说法:
用户邀请其他用户注册并绑定银行卡,即可得到一份收益,而二级用户还可以继续进行邀请,同样一级用户也会从二级用户邀请的用户中获得二级收益。如果让您邀请的用户具有主动权,这样邀请成功的比例自然会提升,但是如果是被动用户,注册成功借贷宝后,看到要绑定银行卡,警戒的用户会留个心眼,便会放弃继续操作,这样邀请成功的比例自然不高。
于是,各种激励方式五花八门,地铁口、超市旁,总之只要是人流攒动,人群较多的地方就是那些人利用借贷宝赚钱的好地方。用 5 块钱的杯子换取 20 元甚至更多金额的方法,让那些人不亦乐乎。然而,旁观者大多冲着杯子去注册个借贷宝,绑定个银行卡,也无损失,何乐而不为?但是他们却不知,那些人却利用借贷宝这个平台玩起了送礼品活动,其真正目的就是从借贷宝的邀请机制中获取微劳而获的收入。
对于该细则出台,行业普遍表示欢迎,点融网创始人、联合 CEO 郭宇航就此发来了独家解读:
他认为政策一步步的引导出台对于一些明显的违规和被很多不规范的平台用于作为非法敛资的这一手段的做法,得到了明文禁止,使得未来不规范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平台生存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原来无法可依的这么一种局面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使得一些非常显而易见的违规变得没有藏身之地,这实际上是正本清源、去伪存真的这么一个过程。
关于强调小额为主,这点也完全符合郭宇航的预期。点融网一直就是坚持只做纯正的 P2P 平台,坚持小额分散。他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把整个社会的金融需求比作一个玻璃瓶,那大大小小的银行就是鹅卵石,类金融机构就是砂砾,而互联网金融就是水,只有用水将玻璃瓶填满,社会金融需求才能得到满足。点融网专注于小额和分散,做纯正的 P2P,愿意成为传统金融机构等的有益补充,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总体来看,这个细则征求意见稿从非常多的细则上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对于草创平台来说,基本关闭了创业的可能性。对于大平台来说,可能也要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才能完全符合规定。
关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有心人能发现,一直以来无论是通过备案制的监管方式,还是通过负面清单的监管形式,都能看到监管层对于整个行业呵护的态度,就是说希望行业健康发展的这么一种期许。可以说,草根野蛮生长的 P2P 时代已经过去了,P2P 行业将由此进入规范和完善的第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