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讯:2017年11月14日,湖南省耒阳市环境保护局接到居民投诉,居民区内开办了一家大米加工厂。经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该大米加工厂未经任何职能部门审查批准,擅自于2015年8月份,购买设备加工大米,属于非法企业,至今已经营两年以上。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地方政府是“打非治违”的主体。湖南省耒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1月21日函告,并要求当地政府对该非法大米加工厂予以关闭,湖南省东湖圩镇至今未解决该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事件背后有什么不为人知的故事?

\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11月21日下达通知)

  2017年12月6日,耒阳市环境保护局再次下达《关于搬迁(关闭)东湖圩镇坳山村邓新连非法大米加工厂的函》,明确表示:一,该大米加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非法企业。二,该大米厂选址不当,对周围居民产生的噪音,粉尘造成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当地政府责令该大米加工厂搬迁或关闭,耒阳市环境保护局将积极配合政府行动。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事件需由当地乡镇政府采取行动,环保部门已尽职调查并配合执法,但乡政府迟迟未给予处理。据了解,当地乡政府及东湖圩镇人大主席钟先生,在本次事件处理过程中,该非法大米加工厂仍然照常营业,无视法律约束。

切实贯彻环保基本国策,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促进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呼吁乡镇积极协助区环保局处理,以避免升级矛盾,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

此事件将进行持续报道!

\
 \

 (耒阳市环境保护局12月6日下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