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慈善,在很多人看来,往往就是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救灾救难。其实,作为现代人类文明的主要道德成就之一,慈善的内涵不应仅仅囊括这些,而是应与时俱进,有更为广义的界定。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走过十年立法之路终获认可,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其中,《慈善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对“慈善活动”就进行了更为广义的界定,将促进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及保护环境的公益活动都囊括在内。具体阐述如下: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从上面的条例说明,我们可以看出,慈善组织救助活动的范围已经从弱势救助扩展到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以及环境的保护治理等方面,有了更为宽广的界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温饱问题一直是中华民族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对于慈善的界定也只定义为解决贫困问题。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基本的温饱问题已经得到缓解,慈善事业也需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开拓更为广阔的空间。
可以说,《慈善法》放眼“大慈善”,这一格局的界定不仅是一次巨大的慈善理念与公共伦理的升华,而且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是与时俱进的“现代慈善”。相对于传统慈善里的扶贫济困,“现代慈善”则更侧重于参与人员的广泛性,即人人参与的“人人慈善”。
现在,人们投入慈善事业,完全可以举办多个方面的公共事业。这既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开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会激发社会大众将善行善举与社区发展、生活提升结合起来,使社会事业成为社会大众自身积极参与的事业。
《慈善法 》将教育事业纳入慈善事业中了。其实,一直以来,慈善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通常表现为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捐献一些衣服、学习文具、课桌椅以及一些资金上的帮助。如今,以法律的形式拓宽了慈善的覆盖范围,教育事业将会得到更多的资助,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
另外,“现代慈善”另一个比较显著的特征在于其捐助手段上的创新,即借助于互联网,让更多人参与进来,也让效率更显著,更具透明性。
以安心公益为例,其通过借助互联网,采用创新型的点对点(P2P)捐助模式,将互联网金融与公益慈善事业相结合,改善了传统慈善机构信息不对称等弊端,让每一位爱心人士都能清楚地知道“捐款去哪了”,让每一位爱心人士都能安心做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