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育系统的腐败屡见不鲜,几乎囊括了教育系统的方方面面和各个角落。把敛财当成办学目的,将商业理念行为引入学校,与钱沾上浓厚的贪婪关系,严重玷污了纯洁的教育圣地!

2009年10月25日北方网: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因经济问题被公检机关拘留。

腾讯教育2011年8月7日讯:浙江永康400万元学生午餐费被贪。涉案人员包括当地教育局原局长、12名中小学原校长等15人,11名校长获刑,最重的被判12年零6个月。

2012年12月27日法制日报:重庆市梁平县某中学校长余文彬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高检网站:无锡市检察机关对2014年以来办案数据分析发现,随着国家对文教体事业扶持力度加大,这些“清水衙门”也暗中滋生了不少蠹虫、蚊蚋,权钱交易、利益寻租现象频现。

2014年,无锡市检察机关在文教体领域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与2013年相比上升7.7%。其中查办贪污受贿犯罪9件11人,渎职侵权犯罪3件3人。在该领域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占83.3%,其中涉案金额50万至100万元的案件2件2人,100万元以上案件1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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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澳籍华人,澳大利亚共同成就国际文教集团中国区负责人——陈鹤(CHENHE),实名投诉、举报,揭露苏州高新区教育局违规审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伙同“高新区第一中学”变相敛财、严重腐败的事实真相:

陈鹤满怀激情和热血从澳大利亚回国创办教育事业,于2013年6月在江苏苏州办学过程中,无意间认识了一个叫刘瑜的女士,刘瑜说跟苏州高新区教育局长陆文耀关系很不一般。

2013年10月24日,在刘瑜及陆文耀的作用下,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一中)与澳大利亚共同成就文教集团(以下简称:澳文教集团),签署了《中澳融合课程实践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办学协议约定:“合作办学项目”需经双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合作办学协议还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内容。而后“澳文教集团”向苏州高新区教育局提交了申办报告、合作办学协议、公司营业执照等资料,望苏州高新区教育局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提交江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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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8日,苏州高新区教育局下发“苏高新文教[2014]9号文件”——《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开办澳大利亚国际课程的证明》,并告知申请人该“同意证明”系教育行政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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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苏州高新区教育局给予《苏州市培训收费标准备案表》,将“苏高新文教[2014]9号文件”视为办学许可证,批准了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班名称、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对象、培训主要内容、培训课时、收费标准、办班单位负责人、备案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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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中澳合作办学QCE学校”开班,招收了22名学生。刘瑜以处理教育局关系为由,强行胁迫要求:每年收取每个学生1万元的关系好处费。鉴于刘瑜和高新教育局陆文耀局长的特殊关系及武威,不得不给她22万。

2015年3月1日,苏州高新教育局委派教育处长王承湘,以“校长顾问”的虚拟身份,向“澳文教集团”提出索要三年共计10.8万元的顾问费,即“平安办学保护费”。要求按月给“校长顾问”发工资,至 2016年1月累计收受人民币2.7万元(银行转账),另行收受财物若干(华为智能手环和红包)。但直到今天“王承湘顾问”一天都没有到过班,连人都没有见过,只有刘瑜和师立新(项目执行校长)给的一张王承湘建设银行的卡用于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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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6日,苏州高新区教育局陆文耀局长,令“澳文教集团”向苏州高新区一中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账号491058211728,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高新区支行)支付40万元“澳大利亚品牌使用费”!这笔钱谁是最终获益者?会最终进入谁的腰包?

2015年06月中旬,苏州高新区教育局陆文耀局长、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朱一峰校长,为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实现最大的利益化,以及更隐蔽的疯狂敛财目的,向“澳文教集团”中国区负责人陈鹤施压,让陈鹤把“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交给刘瑜的苏州绿豆豆教育咨询公司托管。

托管的内容核心:每个学生8.5万元的学费,要给刘瑜分得5.2万元,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分得1万元,剩余的连支付前期办学投入都不够的2.3万元归“澳文教集团”中国区负责人陈鹤支配,此托管协议遭到陈鹤严词拒绝。但随后就遭到刘瑜的多次威胁:“你不答应托管条件,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就随时会被苏州高新区教育局取缔(刘瑜完全是苏州高新区教育局陆文耀局长的再一个化身,她说的话真是每次都应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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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中旬,陆文耀、朱一峰借托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敛钱财目的落空后,陆文耀局长就授权赵慧(新区一中国际部主任)、师立新等人前往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教育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陈鹤,以欺骗的手段,使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教育部与其签订“中外合作办学协议”,违法审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随后将“澳文教集团”中国区开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人、财、物管理权,以欺上瞒下、徇私舞弊的非法手段,未经公开招投标等法定程序,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给刘瑜托管。实现并彻底达到了陆文耀的目的。(参与人员:苏州高新区教育局局长陆文耀、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校长朱一峰和赵慧、刘瑜、师立新等人)

陆文耀、刘瑜早已预谋,在2015年12月成立了——苏州领拓环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瑜出任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彻底实现陆文耀利用职权非法输送利益、徇私舞弊、大肆敛财的目的。(近期“风声”紧,刘瑜就找了个壳,将股东让其他人担着)

另:(1)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是国家公办学校,所有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那么陆文耀让交的40万干了什么?同时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活动,而现在苏州高新一中的“中外合作办学”明显就是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严厉禁止的“校中校”,占用国家的资源、金钱、占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纳税人的钱来谋取了其个人的私利,贪腐!

(2)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为敛财,违规任命没有教育经验、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师立新担任项目执行校长,师立新都说和刘瑜上过床(其亲口说的录音为证),如此的人品根本就没有资格做人民教师,更何况担任执行校长!高新一中违反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

(3)刘瑜多次向“澳文教集团”中国区负责人陈鹤表示,为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准,她向江苏省教育厅等省政府部门送礼人民币10万元以上,并强迫陈鹤给她5万元,被陈鹤严辞拒绝。

(4)2015年2月底,在陆文耀、王承湘、朱一峰、师立新、刘瑜等人的参与下,苏州高新一中QCE澳洲高中班项目招收了24名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入读。后来该24名只读完初二年级课程的学生在陆文耀、王承湘的违规运作下,多数神奇地取得了初中毕业文凭,但诸如武某某等数名学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甚至连初中毕业证书也未能取得。

(5)刘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苏州领拓环球投资管理公司,多次向QCE澳洲班学生和家长发送收钱短信,强迫学生向其缴纳学费,现已经非法违规收取学费(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以及各种名目的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编造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教育部考试项目)。

(6)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校长朱一峰,为达到非法盈利的目的,将盗版印刷的澳洲教材提供给QCE入读学生使用,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数量上千册。在读学生徐某某等多名学生、家长都知晓,并有录音录像证据。

教育局长陆文耀为何亲力亲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仅是因为“项目”的 “油水”吗?估计里面还有“其他”因素吧!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义务教育法》等,苏州高新区教育局作为基层教育主管部门,很明确的知道自己不具有审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法律授权和能力,还将苏高新文教[2014]9号文件虚构成办学许可证,违法越权做出《苏州市培训收费标准备案表》等审批文件,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和实际入读QCE澳洲班学生的合法权益,项目学生十分无助与愤慨!相关人员和单位存在严重非法利益输送、渎职腐败、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既然此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不合规不合法,苏州高新区教育局无权审批此项目,但是直到现在还在继续欺骗性的招生。像这样的“校中校”不仅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而且使用着公办名校的品牌和声誉等无形资产,侵害的是纳税人的权益,更严重的是此项目竟然成为了教育局局长、高中校长和一些社会人员进行谋私敛财的工具,成为了滋生教育腐败的温床,真的让人既愤怒又痛心!(作者:王凯 网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