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很多衙门都没有闲着,不仅是各地的住房管理部门,也包括央行。央行发布公告,支付机构自12月1日起,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当然,央行的规定并非只是针对支付机构,因为,该公告也要求,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一个Ⅰ类户,并且在三个月内同行异地存取现及转账免收手续费。不过,专业人士都看得清楚,央行的规定看似左右开弓,但实际上却是一边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一边不动声色暗中用力。

我们都知道,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现在这个套路被央行玩出了花样,一手帮着银行减租减息提升利润提高竞争力,一手打击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

刚刚发布的这个文件的名称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但从现在被报道出来的远程信息网络诈骗情况看,绝大多数都是用ATM机进行的银行卡诈骗,几乎从未发生过使用支付宝、财付通或者其他合规的大型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资金转移行为,不知道央行为什么以打击诈骗的名义限制起来第三方支付。

按照逻辑,既然ATM被犯罪分子盯上,老百姓使用也不安全,那么就应该建议减少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有更强大的安全技术和机制,那就应该鼓励老百姓多使用,这样才是治理和打击所谓的电信诈骗的有效措施。可奇怪的是,央行却是以打击电信诈骗的名义打击起了网络支付。

我们还是要说明一点,央行要求的一人一个账户是好事,应该坚决支持,也应该得到执行,限制使用额度也是央行为了老百姓节约着想,应该感谢,但再次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安全为推行的理由却是很牵强。

一个手机号,一个身份证,本来就应该绑定一个支付宝账号或者微信账号,或者虽然可以绑定两三个,但却只有一个可以进行相应的支付与交易,这才是实名制的落实,也才能真正的起到网络管理的作用。

如今,很多人用一个身份证注册同一互联网应用的多个账户,以此来规避监管和用来套现,还有人开多个微信号来进行刷单,据说有公众号运营者动辄注册数十数百甚至成千上万的微信号码来浑水摸鱼,这些都应该被治理。

虽然这些虚假账号或者多重注册用户应该被管制,可央行却不应该拿电信诈骗来作为借口打击正常的网络支付。举一个例子,诈骗分子往往是让被害人从ATM把资金汇出,然后迅速将大额资金拆分到不同的账户中,各路小喽啰同时在各地取钱,这些被骗资金往往可以在几分钟内就被洗劫一空。可是,就是这样的诈骗分子最擅长的手段,在支付宝等第络支付平台上根本没有用武之地,可能在刚刚拆分进行分散汇款的时候就被系统识别进行了锁定拦截。

归根结底,要想真的打击诈骗,就必须掌握比诈骗分子更高级的技术更完善的流程,在与这些诈骗分子比拼技术能力的时候胜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否则,只是以放弃效率、放弃发展的方式来应对,这不是要退回到刀耕火种的年代吗?

一年多以前,二维码支付手段被断然叫停。按照央视的节目说法,二维码有可能成为骗子的新工具,而且也有了假二维码车辆贴条罚单这样的行为,可原来以安全为名禁止,后来并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悄悄放开,只是因为银行准备好了,难免让人感觉理由不那么正大光明。

支付宝曾经推出过两款保障资金安全的险种,支付宝账户安全险和银行卡安全险,最近又推出了电信诈骗险。据官方资料显示,因电信诈骗引起的银行账户资金损失,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资金损失(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除了直接的现金交易外所有可通过交易流水确定实际损失金额的资损,都在保障范围之内,保额最高为5万元。

如今的网络支付平台要技术有技术,要保险有保险,而至今没有一家银行因为用户的银行卡被骗而偿付用户的损失,也没有一家银行有足够的技术来抗衡诈骗分子,央行真的要打击诈骗,就应该把功夫用在银行身上,不能因为是自己亲儿子就溺爱。